長期關係有助申請配偶簽證

A couple sitting on a bench

大家知不知道,在申請配偶簽證時,申請人是同時申請暫居居民簽證(820或309)及永久居民簽證(801或100)的。以境外配偶簽證申請為例,申請人是遞交309/100申請給移民局。而他們是會先處理309簽證,再在簽證申請日的兩年後,才可以處理永久居民簽證100的。

然而,以上安排是不適用於有長期關係(long-term relationship)的配偶。若移民部門確認二人有長期關係,是可以跳過第一個步驟,直接發出永居簽證。一段關係要被視為長期關係,是在移民局審批簽證的時候,兩人的配偶關係已達3年以上,而有小朋友的,則只需2年以上。只要符合上述條件,職員*有機會*直接發出永久居民簽證。

為什麼我要強調有機會呢?因為移民局的職員未必會細心替申請人計算關係的長度,若在遞交時沒有明確提及,或欠缺有力的證據,仍有可能被發出暫居簽證,這樣只有再等兩年才處理申請永居了,或會衍生額外的中介費用呢。

Scroll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