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簽證副申請人

family members

最近澳洲移民局動作太多,達到令人吃不消的程度,相信大家都已從不同渠道得知相關消息,所以我也不用多談,反而想說說學生簽證500的副申請人,即坊間所謂的陪讀。

其實「陪讀」之說並非正確,因為持有人是可以工作的(除非是Student Guardian 590的持人),而副申請人可以每兩星期工作48小時,若主申請人是修讀碩士或以上的課程,更沒有時數的限制,可以全職工作。不過這個限制在簽證上寫得有點模糊,所以往往需要向僱主多加解釋。

在處理學生簽副申請人的申請時,必須要說服移民局副申請人的作用,比如精神支持和家務協助,同時也要提供兩人關係的實質證據,如結婚證書、法定聲明等。基於審核過程有一定主觀成份,若移民局認為申請人的目的並非支援主申請人,他們有機會會拒發簽證。

針對在學年齡的申請人,也需提供您們入學安排的證據。對於希望走香港救生艇的家庭,也要考慮當副申請人持有學生簽證時,他們即使就讀公立學校也要付出國際生的費用(每年過萬澳元),所以在大部份情況,在申請485時才連同家庭成員一起申請,會是較相宜的選擇。至於香港救生艇何時會完?這個沒人知曉,只希望時間越後越好吧。

Scroll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