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和RRV

visa subclass 155 Grant Letter

近日甚多媒體吹噓移民人士回流香港,先不論其真確性,惟有留言指出「澳洲永居人士若居住日期近5年內不夠2年,是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」。作為澳洲的註冊移民中介,我覺得有責任解釋一下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運作,以及上述句字並非事實。

首先,澳洲永久居民 (PR) 的身份,除被部長取消外,是不會消失的。至於PR簽證上的5年期,其實是指入境權限。假如持有人以PR身份入境後,選擇不成為澳洲公民,且永不離開澳洲,原則上是不需要申請任何簽證的。所以不存在5年內住不夠2年就會被取消PR的情況,申請人只需在具入境權限期間抵澳即可(如4年)。

繼續上面的例子,若該名PR的入境權過期且在境外,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回澳繼續永居,他就要申請RRV簽證了。

獲發RRV的條件,除了廣為人知的5年留2年外,亦可透過「個人對澳洲有利的聯繫」以達致,若申請人以PR身份離境超過5年,則要提供「非走不可」的理由以說服移民局授出RRV,讓申請人取得PR身份再入境。

近日我就有客戶,其PR的入境權已過期十多年,因有合理理由,成功取得RRV。當然情況會比一般申請複雜,強烈建議找註冊移民中介和律師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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